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濫用鎮靜安眠藥,可能會上癮 !

濫用鎮靜安眠藥,可能會上癮 !

近年來,由於社會變遷,重大社會宇件及生活壓力所造成的各類焦慮症及睡眠障礙症,有逐漸增加的趨勢,使得現代人普遍有失眠的困擾。失眠使人心情不佳、工作效率降低,影響個人及社會,於足鎮靜安眠藥的使用量也愈來愈多,但長期服用,或使用不當,就有可能會成癮。
治療這類疾病所使用的鎮靜安眠藥,主要為苯二氮平類(Benzodiazepines)藥品;此類藥品具抗焦慮、鎮靜安眠作用,並貝成癮性及濫用性。但由於該類藥品主要作用於中樞神經,又具有成癮性,曾經發現有使用不常或濫用情形,因此大多列入管制品管埋。國內管制藥品依其習慣性、依賴性、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四級管理,而合於醫療及科學使用之苯二氮平類藥品,分屬第三級及第四級管制
藥品,如非法使用則屬第三級及第囚級毒品,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論處。
行政院衛生署為使苯二氮平類藥品能在醫療上正當地使用,防範誤用、濫用或流為非法使用,已邀請相關醫、藥學會代表及學者專家,研訂「苯二氮平類 (Benzodiazepines)藥品用於鎮靜安眠之使用指引」,並於民國93年3月16日公告,提供臨床醫師參考遵循。衛生署公告的指引,對於鎮靜安眠類藥品的用藥原則、注意事項,均有詳細規定。
-般用藥原則方面:
1.醫師應告知病人此類藥品之副作用及危險性,避免引發成 癮。
2.病情改善應逐漸減低劑量而停藥。
3.醫師應定期繼續教育,獲取藥物資訊。
4.用藥期間應定期評估病情及療效,調整處方。
有關劑量方面:
1.使用可達到藥品效果之最低劑量。
2.不宜超過建議治療劑量,如無法控制病情,應尋求其他治療方式。
3.注意每次處方總量,避免病人囤積藥品,造成誤用、濫用或流用。
有關處方用藥期間方面 :
1.冶撩失眠,單次或間歇給藥即有效,儘量避免連續給藥或長期使用。
2.用藥期間儘量縮短,連續每日處方使用,建議不宜超過四週。
特殊病人之使用方面:
1.老年人應從最低劑量開始,再調整劑量。
2.懷孕婦女使用應審慎評估,因該類藥品對胎兒可能造成傷害。
3.孕婦若僅以治療失眠,應避免使用。
4.治療兒童的鎮靜安眠不建議使用本類藥品。
5.憂鬱症病人不宜單獨使用本類藥品冶撩。
有關應注意事項 :
1.具呼吸抑制作用,慢性呼吸道阻塞併發呼吸衰竭或睡眠呼吸中斷症候群的病人,應避免使用。

2.藥效期間,應儘量避免開車或從事危險機械操作。
3.與其他精神藥物併用時,應注意其交互作用。
4.酒精會加強本類藥品鎮靜安眠之作用,應避免與酒精併服,以免發生危險。
5.醫師宜建議病人,應固定看診及領藥的處所,以避免重複用藥。

資料來源:管制藥品簡訊 2006.4